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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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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申辦窗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04
  • 資料點閱次數:2080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報系統(憑證作業)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報系統(非憑證作業)

 

單一窗口服務台(全功能櫃台)
    
為響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單一窗口化實施計畫」及方便民眾洽辦業務,本校自 101  5  1 日起於行政大樓入口處設置單一窗口服務台提供各項申辦服務,透過「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服務理念,縮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免除民眾往返各申辦櫃台之辛勞,帶給大家更便民的服務享受。

服務項目 
一、文件申請
 (1)出()校證明
 (2)
各項學籍證明
 (3)
委託書用印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表(本校下載專區)、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

二、返家探視/奔喪申請
 (1)
返家探視申請
 (2)
返家奔喪申請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表(本校下載專區)、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病危通知單、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騰本、

  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三、費用繳納
 (1)
醫療費用繳納
 (2)
勒戒費用繳納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

四、保管物領取
 (1)保管金錢領取
 (2)
保管物品領取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表(本校下載專區)、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

五、學生醫療
 (1)
藥品送入
 (2)
保外醫治申請
※應備文件資料:
 (1)
藥品送入:
        
原封藥袋(藥物不可分裝)、處方簽、診斷證明書(服藥原

    )、藥物未經更換保證書、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
 (2)
保外醫治:
  A.
一般保外醫治:家屬檢附診斷證明書(10日內開立)、申請人

   (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校辦理,經報法務部矯正署核准

    後通知家屬至本校所在地檢署辦理具保手續完成後,本校便

    行釋放作業。
  B.
緊急保外醫治:於病況危急時由本校檢附診斷證明書、病危

    通知單、身份簿影本去函本校所在地檢察署辦理核准後,通

    知家屬至地檢署辦理緊急處分具保手續完成後,再至本校(

    醫院)接回,本校後續再行陳報法務部矯正署。

六、其他
 (1)
開放參觀申請
 (2)
建言與陳情
 (3)
與民有約申請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身分核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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