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申辦窗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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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窗口服務台(全功能櫃台)
為響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單一窗口化實施計畫」及方便民眾洽辦業務,本校自 101 年 5 月 1 日起於行政大樓入口處設置單一窗口服務台提供各項申辦服務,透過「一處收件,全程服務」的服務理念,縮短作業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免除民眾往返各申辦櫃台之辛勞,帶給大家更便民的服務享受。
服務項目
一、文件申請:
(1)出(在)校證明
(2)各項學籍證明
(3)委託書用印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表(本校下載專區)、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
二、返家探視/奔喪申請
(1)返家探視申請
(2)返家奔喪申請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表(本校下載專區)、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病危通知單、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騰本、
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三、費用繳納:
(1)醫療費用繳納
(2)勒戒費用繳納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
四、保管物領取:
(1)保管金錢領取
(2)保管物品領取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表(本校下載專區)、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
五、學生醫療:
(1)藥品送入
(2)保外醫治申請
※應備文件資料:
(1)藥品送入:
原封藥袋(藥物不可分裝)、處方簽、診斷證明書(服藥原
因)、藥物未經更換保證書、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得以簽名代替)。
(2)保外醫治:
A.一般保外醫治:家屬檢附診斷證明書(10日內開立)、申請人
(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校辦理,經報法務部矯正署核准
後通知家屬至本校所在地檢署辦理具保手續完成後,本校便
行釋放作業。
B.緊急保外醫治:於病況危急時由本校檢附診斷證明書、病危
通知單、身份簿影本去函本校所在地檢察署辦理核准後,通
知家屬至地檢署辦理緊急處分具保手續完成後,再至本校(或
醫院)接回,本校後續再行陳報法務部矯正署。
六、其他:
(1)開放參觀申請
(2)建言與陳情
(3)與民有約申請
※應備文件資料:
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身分核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