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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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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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隨著高雄市區東移發展,高雄市政府為因應大都會區之未來發展,法務部配合當地建設之需,乃同意遷建,並由市政府洽購現址十三多公頃作為遷院新建用地。其中部份用地分別移撥交通部新建工程局及國有財產局(現已改制為國有財產署),目前用地約為十公頃。新院於82年3月15日開工,84年6月竣工,總經費新臺幣7億元。新院之規劃設計,著眼於教育情境之營造,廣闊的活動空間、古樸典雅的造型、寧靜安詳的教學園區、宏偉寬廣的習藝教室和舒適單向的寢室設計。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制定之法源依據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2條第2項及監獄行刑法第3條第4項少年矯正機構之設置及矯正教育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臺灣高雄少年輔育院於民國88年7月1日正式改制為明陽中學,收容臺灣新竹少年監獄來自全國之少年受刑人。矯正學校之實施,冀望經由學校教育模式,彌補少年刑事受刑人正規教育之不足及矯正不良習性,其有關教育實施事項,並受教育部之督導,為我國少年矯正政策邁入新的里程碑。民國100年1月1日法務部矯正署成立,本校改隸屬法務部矯正署。101年3月1日起增設高雄少年觀護所燕巢分所及其附設觀察勒戒處所,以收容未成年女性受刑人及收容少女及勒戒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