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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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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客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 資料點閱次數:2673

本校基於過往與民眾接觸之經驗,針對一般民眾常見之疑慮事項,以問答方式描述如下:

 

一、請問學生到貴校是否有學籍?

答:有的;國中部係屬義務教育,依學生之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其學籍;高中部學生則有學籍合作學校,學生皆可有學籍,惟依「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其入校時間已逾報學籍之時限,則需等到下學期或下學年才得以申報。

 

二、請問學生如何編班?

答:新生入校依學生入校前肄業之學歷編入適當之班別;另在新學年度開始前,讓學生填寫編班意願調查表,依學生之學歷、興趣、性向、刑期等因素考量,編入適當之班別。

 

三、學生在校執行期間報何時可請假釋?

答:學生入校執行後,根據刑期長短,於新收考核結束後,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編入適當之級別。

1.矯正學校各級管教人員,對執行徒刑各級學生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

遇由嚴而寬之原則嚴加核記。各級學生每月輔導、操行成績分數,在下列

標準以上者,應提出具體事證,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並得複查核減之。

<![if !supportLists]>A.         <![endif]>第四級學生輔導三.五分,操行二.五分。

<![if !supportLists]>B.         <![endif]>第三級學生輔導四.○分,操行三.○分。

<![if !supportLists]>C.         <![endif]>第二級學生輔導四.五分,操行三.五分。

<![if !supportLists]>D.         <![endif]>第一級學生輔導五.○分,操行四.○分。

2.受徒刑執行之學生有悛悔實據並符合下列之情形者,應速報請假釋,經法務部核准後,得許假釋出校,假釋期間並應交付保護管束:

<![if !supportLists]>A.         <![endif]>無期徒刑逾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

<![if !supportLists]>B.         <![endif]>已進入第一級。

<![if !supportLists]>C.         <![endif]>最近三個月成績,輔導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應在三分以上,學習分數應在二分以上。

3.受徒刑執行之學生如有悛悔實據並符合下列之情形者,得報請假釋,經法務部核准後得許假釋出校,假釋期間並應交付保護管束:

<![if !supportLists]>A.         <![endif]>無期徒刑逾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

<![if !supportLists]>B.         <![endif]>進入第二級。

<![if !supportLists]>C.         <![endif]>最近三個月成績,輔導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應在三分以上,學習分數應在二分以上。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一款有期徒刑之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報請假釋。

 

 

四、請問例假日有無辦理接見?

答:除農曆過年外,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日辦理接見;時間為上午09001100 下午02000400

 

五、請問哪些人可以申請遠距接見?

答: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係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遠距接見申請單」以掛號郵寄或傳真【傳真號碼:(076155077】申請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申請辦理遠距接見。

 

 

六、請問遠距接見多久可申請一次?如何與貴校辦理遠距接見者聯繫?哪裡可以索取「遠距接見申請單」?

答:每星期一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任何遠距接見之問題,歡迎於上班日來電(076152115302詢問。家屬可以至住居所在地附近之矯正機關索取,或直接從明陽中學網站下載填寫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出或傳真至本校訓導處辦理。

 

七、明陽中學的學生與少年輔育院的學生有何差異?

答:本校學生主要是觸犯刑法,受法院判決確定之少年犯。其中大部分屬於暴力犯罪,像強盜、搶奪等罪。他們在明陽中學一方面受到法律的制裁,執行徒刑;另一方面,仍給予機會學習教育課程、技藝課程等。而同屬矯正機關之少年輔育院及誠正中學,學生主要是屬於接受感化教育的性質。因此一般而言,本校相較於其他矯正機關的學生,在法律上是屬於罪刑較重大的個案。

 

八、如何成為本校的認輔志工?

答:
1
、凡經政府立案之慈善團體、公益團體、宗教團體及機關學校等均得提出申請。
2
、個人則需透過所屬團體向輔導處輔導組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奉本校校長核准後聘用之。
3
、輔導方式:
1)函件輔導(每兩個月至少一封信)。
2)入校輔導(定期入校晤談學生)。
4
、輔導內容:
1)一般性生活輔導。
2)心理困擾學生之輔導。
3)出校前之生涯輔導。
4)家庭支持協助。

5、認輔志工須遵守本校相關規定,於認輔過程中應與管教人員配合,反映個案輔導狀況。

 

九、在校學生親屬喪亡,申請返家探視時,應如何辦理?

答:收容學生親屬喪亡,申請返家探視,申請人持身分證、印章並攜帶下列文件:

(1)死亡證明書

(2)戶口名簿(足資証明喪亡者與收容人二者間之關係)

親自來本校辦理返家探視手續。

 

十、在校學生父母發生重大事故,可否申請返家探視?

答:在院收容學生父母因重病住院,具有生命危險而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可取下列文件:

(1)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病危通知單。

(2)足資証明住院者與收容人關係之戶口名簿。

來本校申請,我們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儘速辦理。

 

十一、學生在校或出校証明書如何申請?

答:

1.學生可以提出書面申請

2.出校學生或家屬亦可提出書面申請,或由本校網站申請

 

 

十二、請問貴校對於學生之醫療處遇有那些做法?

答:

本校對於學生之醫療處遇如下:

1. 預防保健:對於新收入校、在校定期及期滿或假釋出校均實施健康檢查,使學生能瞭解自身的健康狀況,對於患有特殊疾病之學生予以列冊追踪。另定期以影片播放、單張或演講等方式實施衛生教育,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預防疾病發生,以達保健之效。

2. 病病治療:本校聘有家庭醫學科及牙科特約醫師各乙名,每週定時來校支援醫療門診業務。學生身體不適均依排定時間(急診不限時間)由醫師診察治療,讓患病學生享有良好之醫療照顧。

3. 傳染病防治:學生於新收入校時,即實施性傳染病血液篩檢,在校期間每年至少1-2次全面性血液篩檢及胸部X光檢查,以達到及早發現,及時治療之效,預防傳染病之發生。

 

 

十三、貴校辦理一般接見人數有限制嗎?要帶什麼文件申請?

答:以收容學生提出登記者為限,人數為三人以內,每人都要攜帶身份證或駕照等證明文件,以便幫你服務。

 

 

十四、貴校辦理接見,有沒有什麼禁止規定?什麼人不能辦理接見?

答: 依「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請求接見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禁止其接見:

(一) 無身分證明文件者。

(二) 行狀詭異,可疑為品性不端者。

(三) 三人以上同時接見同一學生者。

(四) 攜帶武器或違禁物品者。

(五) 酗酒或有精神病者。

(六) 有其他妨害少年矯正學校紀律之行為者。

 

 

十五、貴校辦理接見,家屬與收容學生的接見處所?

答:接見學生應在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其他特殊理由,得准於其它處所為之。

 

 

十六、貴校收容學生之接見的方式是否採面對面接見之方式?

答:為防止SARSH1N1流感等經由口沫傳染之病毒,造成群聚傳染而影響學生健康因素,且經本校對學生家長作問卷調查結果,面對面接見過程中易干擾其他學生接見對話,故本校接見已由原面對面接面改為玻璃阻隔之接見方式辦理。

 

 

十七、貴校收容學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接見時間?

答:本校一般接見時間,從早上九時整開始受理登記,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日接見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

 

 

十八、貴校收容學生星期六接見時間?

答:目前星期六不辦理接見。

 

 

十九、貴校收容學生星期天暨例假日可以辦理接見嗎?接見時間為何?

答:依照法務部規定,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天比照上班日辦理接見,但國定例假日並沒有辦理接見。

 

 

二十、接見寄入給收容學生的物品種類與重量是否有限制?

答:有,以二公斤為限,香煙、酒、檳榔、毒品、行動電話及有礙身體健康或影響紀律之物品(例如:黃色書刊、賭具………等)不可寄入,寄入物品需填寫「家屬寄送入物品記錄表」,並經警衛人員稱重、登記、檢查,不符規定或超重之物品,則交還接見家屬帶回自行處理。另為避免收容學生吃到衛生不潔的食物,隔夜之菜餚請勿寄入。
受觀察勒戒處分之收容學生依觀察勒戒處份執行條例第11條規定,飲食不得送入。

 

 

二十一、貴校學生接見次數、對象規定有何限制?

答:本校收容徒刑、被告、受保護、留置及觀察勒戒處分之學生,其接見次數、對象規定均有所不同,分別為:

 

()接見次數

1.徒刑之收容學生接見次數:

第一級者,每日一次。

第二級者,每三日一次。

第三級者,每星期一或兩次(需隔四日)

第四級或未編級者,每星期一次(需隔七日)得淮其與親屬接見。

2.被告與受保護、留置處分之收容學生:除刑事少年違反紀律經本所處分停止接見或經法官、檢察官諭知禁止接見者外,每日以一次為限。

3.受觀察勒戒處分之收容學生: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2條規定,每星期一次(需隔七日)為限。

 

()接見對象

1.第一、二、三級受刑之收容學生,在不妨害教化的範圍內,得准與非親屬接見,亦需由親屬陪同辦理。

2.被告、受保護、留置處分及第四級或未編級受刑之收容學生,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得准許其與他人(朋友或在校時之老師)接見。所稱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

 

3.受觀察勒戒處分之收容學生,除有特別理由經核准得許其與他人接見外,以配偶、直系血親為限,但有礙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或受觀察勒戒人之利益者,得禁止或限制之。

 

二十二、我想瞭解如何查閱貴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答:有關民眾申請查閱本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方法,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如下:

13條:查閱申報人申報之財產資料者,應填具申請書向受理申報機關 () 申請,
受理申報機關 ()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前項申請查閱之人,以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為限。
第一項之申請書應記載左列事項,經申請人簽名具結後,交受理申報機關() 保存:

<![if !supportLists]>(1)        <![endif]>申請人之姓名、住所及身分證統一號碼。

<![if !supportLists]>(2)        <![endif]>    查閱申報資料之目的。

<![if !supportLists]>(3)        <![endif]>三、申請人表明對於查閱之資料絕不供為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當目的之使用。

14條:受理申報機關 () 於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核合於規定者,應指定查閱時間、場所,通知申請人到場查閱。前項通知,得以電話為之。

15條: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查閱,不得委任他人為之。
申請人到場查閱時,應先出示其身分證明。

16條:查閱資料應於受理申報機關 () 指定之場所為之,並僅得閱覽。其應遵守事項如左: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不得將資料攜出場外。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if !supportLists]>(3)   <![endif]>對於查閱之資料不得填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

<![if !supportLists]>(4)   <![endif]>裝訂之資料不得拆散。

<![if !supportLists]>(5)   <![endif]>不得有其他影響資料完整或場所秩序之行為。

查閱人如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而涉及刑事責任者,受理申報機關 () 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17條:同一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之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

18條:申請人一次以申請查閱一人之申報資料為限。

19條:受理申報機關 () 於申請人查閱資料時應指派專人在場。

20條:依本辦法所為之通知,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21條:受理申報機關 () 應置查閱登記簿,登載查閱人及查閱相關事項。

 

二十三、我要如何檢舉公務員不法情事?

答:有關本校受理民眾「檢舉公務員不法情事」之方式規定如下:

(一)檢舉內容應「具體真實」,檢舉貪瀆案件無論以具名、匿名、書面、電話、面述或其他方式,均應受理。

(二)檢舉人聲明須對其身分保密並另行製作化名檢舉紀錄者,依檢舉貪瀆之保護規定辦理。

(三)檢舉人、告發人、告訴人或被害人有保護必要時,準用保護證人之規定辦理。

(四)檢舉人檢舉內容不實,而有「誣告」他人貪污瀆職情形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由發給獎金機關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五)本校政風室受理民眾「檢舉公務員不法情事」專用電話、信箱:

廉政專線電話:(07) 6153292

廉政專用信箱:高雄縣燕巢郵政第40號信箱。

二十四:請問檢舉獎金最高多少錢?

答:依據962月新修正「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因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而查獲之犯罪人數逾五人時,增給二分之一獎金。貪瀆案件經法院判決「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確定者,檢舉獎金為「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未滿」,重大貪瀆案件經法院判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確定者,最高檢舉獎金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端 正 政 風 人 人 有 責

奉 公 守 法 為 民 服 務

 

 

二十五、本校性質?

答:本校隸屬於法務部,為收容少年犯之矯正學校,有關教育實施事項,受教育部督導

二十六、教師進用管道如何?

答:如一般高中教師甄選,以具有擬甄選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原則,詳細規定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簡章報法務部備查後公告。

二十七、教師權利義務與一般學校教師異同處?

答: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29條規定,聘任人員之權利義務均適用或準用教育人事法令規定,故本校教師權利義務大致與一般學校教師同。

本校因收容之學生係少年犯,全年均收容在校,故教師亦無寒暑假,全年除例假日或請假外,均應按掌形機到離校(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時至1330分休息),另本校性質特殊,全體教師不論是否兼任行政主管均按年資核給休假年資,全年休假日數按公務人員休假旅遊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規定請領,另支給特殊教育津貼等相關加給至少5,800元。

二十八、新聘之教職員工應如何辦理報到手續?

答:

1.新聘教師:依甄選錄取報到函通知之日期到校辦理報到,並請繳交最近六個月內2吋相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戶口名簿、教師證、學歷證明文件、歷年聘書及考績通知書與核薪通知書至人事室辦理敘薪、保險等相關事宜

2.新進公務人員:於派令指定或生效日起一個月內到校辦理報到,並請繳交派令、最近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影印本、最近六個月內2吋相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戶口名簿至人事室辦理動態、保險等相關事宜。

3.新聘約聘雇人員依人事室通知之日期到校辦理報到並簽訂聘僱合約;另請繳交最近六個月內2吋相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戶口名簿、學歷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至人事室辦理核薪、保險等相關事宜。

1:教師或公務人員如係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服役,請一併攜帶退伍令影印本,俾辦理購買退休年資手續,已購買者或不購買者可免)

2您可以攜帶以上資件正本來報到,本室為您提供影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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