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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校外研究案審查標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6
  • 資料點閱次數:946

明陽中學校外研究案審查作業及標準


一、依據:依本校97年4月2日主管行政會報第3191案決議內容辦理之。
二、校外研究案審查小組成員由秘書及警衛隊、政風室、教務處、訓導處、輔導處之單位主管組成之,以秘書為主席。
三、本審查作業由業務單位於簽核中提出申請審查需求,經陳 校長核可後,提交審查小組主席並擇期召開會議。
四、本審查作業由承辦人提供相關資料並列席報告,必要時,得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五、審查小組之會議決議經陳核 校長核示後,依指示內容辦理。
六、審查標準:
(一)研究者同意簽署「研究資料保密切結書」。
(二)研究案之預期目標(的)對學校或學生具正向性發展。
(三)研究人員可親自到校進行測驗(量)或訪談等。
(四)研究案備有參與研究者同意書,並應遵守在其簽署後始實施。
(五)研究案應利用自習課實施。
(六)研究案之進行,應不集中不同班級學生實施。
(七)研究之問卷量表、訪談內容或實驗設計無疑議。
(八)研究案符合本校每兩個月至多辦理1個研究案,每年不超過6個之標準。
(九)成果報告3份提供本校參考,並列為評估該機構未來能否入校研究之參考。
(十)其他
七、本作業及標準經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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