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旨揭擴大授權服務提供115年度基準日為「2月1日」、「3月16日」、「5月1日」、「6月16日」、「8月1日」、「9月16日」、「11月1日」及「12月16日」計8批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服務方式為「前開8次授權服務基準日,落於各申報義務人法定申報期間者」皆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