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答客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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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基於過往與民眾接觸之經驗,針對一般民眾常見之疑慮事項,以問答方式描述如下:
Q:本校性質?
A:本校隸屬於法務部,為收容少年犯之矯正學校,有關教育實施事項,受教育部督導。
Q:教師進用管道如何?
A:如一般高中教師甄選,以具有擬甄選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為原則,詳細規定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簡章報法務部備查後公告。
Q:教師權利義務與一般學校教師異同處?
A: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29條規定,聘任人員之權利義務均適用或準用教育人事法令規定,故本校教師權利義務大致與一般學校教師同。
本校因收容之學生係少年犯,全年均收容在校,故教師亦無寒暑假,全年除例假日或請假外,均應按掌形機到離校(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時至13時30分休息),另本校性質特殊,全體教師不論是否兼任行政主管均按年資核給休假年資,全年休假日數按公務人員休假旅遊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規定請領,另支給特殊教育津貼等相關加給至少5,800元。
Q:新聘之教職員工應如何辦理報到手續?同
A:
- 新聘教師:依甄選錄取報到函通知之日期到校辦理報到,並請繳交最近六個月內2吋相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戶口名簿、教師證、學歷證明文件、歷年聘書及考績通知書與核薪通知書至人事室辦理敘薪、保險等相關事宜。
- 新進公務人員:於派令指定或生效日起一個月內到校辦理報到,並請繳交派令、最近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影印本、最近六個月內2吋相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戶口名簿至人事室辦理動態、保險等相關事宜。
- 新聘約聘雇人員:依人事室通知之日期到校辦理報到並簽訂聘僱合約;另請繳交最近六個月內2吋相片3張(背面請書寫姓名及身分證號)、戶口名簿、學歷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至人事室辦理核薪、保險等相關事宜。
- 註1:教師或公務人員如係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服役,請一併攜帶退伍令影印本,俾辦理購買退休年資手續,已購買者或不購買者可免)
- 註2:您可以攜帶以上資件正本來報到,本室為您提供影印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