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答客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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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基於過往與民眾接觸之經驗,針對一般民眾常見之疑慮事項,以問答方式描述如下:
一、學生在校執行期間報何時可請假釋?
答:學生入校執行後,根據刑期長短,於新收考核結束後,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編入適當之級別。
1.矯正學校各級管教人員,對執行徒刑各級學生之成績分數,應依照累進處
遇由嚴而寬之原則嚴加核記。各級學生每月輔導、操行成績分數,在下列
標準以上者,應提出具體事證,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並得複查核減之。
一、第四級學生輔導三.五分,操行二.五分。
二、第三級學生輔導四.○分,操行三.○分。
三、第二級學生輔導四.五分,操行三.五分。
四、第一級學生輔導五.○分,操行四.○分。
2.受徒刑執行之學生有悛悔實據並符合下列之情形者,應速報請假釋,經法務部核准後,得許假釋出校,假釋期間並應交付保護管束:
一、無期徒刑逾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
二、已進入第一級。
三、最近三個月成績,輔導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應在三分以上,學習分數應在二分以上。
3.受徒刑執行之學生如有悛悔實據並符合下列之情形者,得報請假釋,經法務部核准後得許假釋出校,假釋期間並應交付保護管束:
一、無期徒刑逾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
二、進入第二級。
三、最近三個月成績,輔導分數應在四分以上,操行分數應在三分以上,學習分數應在二分以上。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一款有期徒刑之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不得報請假釋。
二、問:請問例假日有無辦理接見?
答:除農曆過年外,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日辦理接見;時間為上午09:00~11:00 下午02:00~04:00。
三、問:請問哪些人可以申請遠距接見?
答: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係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連同「遠距接見申請單」以掛號郵寄或傳真【傳真號碼:(07)6155077】申請方式向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申請辦理遠距接見。
四、問:請問遠距接見多久可申請一次?如何與貴校辦理遠距接見者聯繫?哪裡可以索取「遠距接見申請單」?
答:每星期一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任何遠距接見之問題,歡迎於上班日來電(07)6152115轉302詢問。家屬可以至住居所在地附近之矯正機關索取,或直接從明陽中學網站下載填寫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出或傳真至本校訓導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