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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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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名籍答客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 資料點閱次數:2951

本校基於過往與民眾接觸之經驗,針對一般民眾常見之疑慮事項,以問答方式描述如下:

 

一、在校學生親屬喪亡,申請返家探視時,應如何辦理?

答:收容學生親屬喪亡,申請返家探視,申請人持身分證、印章並攜帶下列文件:

          (1)死亡證明書

(2)戶口名簿(足資証明喪亡者與收容人二者間之關係)

親自來本校辦理返家探視手續。


二、在校學生父母發生重大事故,可否申請返家探視?

答:在院收容學生父母因重病住院,具有生命危險而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可取下列文件:

 (1)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病危通知單。

 (2)足資証明住院者與收容人關係之戶口名簿。

來本校申請,我們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儘速辦理。


三、學生在校或出校証明書如何申請?

答: 1.學生可以提出書面申請

2.出校學生或家屬亦可提出書面申請,或由本校網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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