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名籍答客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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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基於過往與民眾接觸之經驗,針對一般民眾常見之疑慮事項,以問答方式描述如下:
一、在校學生親屬喪亡,申請返家探視時,應如何辦理?
答:收容學生親屬喪亡,申請返家探視,申請人持身分證、印章並攜帶下列文件:
(1)死亡證明書
(2)戶口名簿(足資証明喪亡者與收容人二者間之關係)
親自來本校辦理返家探視手續。
二、在校學生父母發生重大事故,可否申請返家探視?
答:在院收容學生父母因重病住院,具有生命危險而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可取下列文件:
(1)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病危通知單。
(2)足資証明住院者與收容人關係之戶口名簿。
來本校申請,我們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儘速辦理。
三、學生在校或出校証明書如何申請?
答: 1.學生可以提出書面申請
2.出校學生或家屬亦可提出書面申請,或由本校網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