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明陽中學:回首頁

:::

明陽中學校外研究案審查標準及申請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3-22
  • 資料點閱次數:640

▲明陽中學校外研究案審查標準


一、依據:
  1、依本校97年4月2日主管行政會議報第3191件決議內容處理。
  2、依本校108年6月12日校務主管會議決議修訂。
二、校外研究案審查小組成員由秘書及警衛隊、政風室、教務處、訓導處、輔導處之單位主管組成之,秘書擔任主席。
三、本審查作業由業務單位提出申請審查需求,提交審查小組主席並擇期召開會議。
四、本審查作業由承辦人提供相關資料並列席報告,必要時,得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五、審查小組之會議決議經陳核校長核示後,依指示內容辦理。
六、審查標準:
(一)研究者同意簽署「研究資料保密切結書」。
(二)研究案之預期目標(的)對學校或學生具正向性發展。
(三)研究人員可親自到校進行測驗(量)或訪談等。
(四)研究案備有參與研究者同意書,並應遵守在其簽署後始實施。
(五)研究案之進行應符合本校作息規畫及戒護安全考量。
(六)研究之問卷量表,訪談內容或實驗設計無疑議。
(七)研究案符合本校每2個月至多辦理1個研究案,每年不超過6個之標準。
(八)成果報告3份提供本校參考,並列為評估該機構未來能否入校研究之參考。
(九)其他
七、本作業及審查標準經校務主管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正亦同。

 

▲申請方式:
欲至本校進行學術研究之單位或個人,請至本校網站首頁【為民服務/一般下載專區】下載「明陽中學校外研究案申請書」,並相應內容指示進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