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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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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辦理108年度第一次「酒駕處遇宣導專題講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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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辦理108年度第一次「酒駕處遇宣導專題講座」 有鑑於矯正機關收容不能安全駕駛罪名之受刑人,整體而言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經統計是類罪名在矯正機關刑期逾50%為6個月以下,逾80%刑期未滿1年,又因在矯正機關時間普遍短促,更使各項酒駕處遇宣導更顯艱難又難見教化成效。法務部矯正署積極釐定「酒駕收容人處遇實施計畫」並規定各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實施個別教誨內容,應包含酒駕防制及法治教育宣導,期能強化預防收容人出校後發生酒駕憾事。 本校特別函邀具實務經驗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偵查隊隊長王春生擔任酒駕宣導專題講座,以借重王隊長實務經驗之寶貴經驗與長才,於本(108)年6月11日(星期二)14時55分-16時40分假本校禮堂辦理酒駕專題宣導專題講座,以酒駕宣導為主軸,加強本校師生酒駕相關實務作業與內容,是日參與酒駕宣導之教職同仁66名及學生163名共計229人參與酒駕宣導專題演講。 講座講題包含「酒駕」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之規定可分為: 1.酒駕未肇事:呼氣值:酒精濃度0.25(mg/l)以上;抽血值:0.05%以上。 2.酒駕肇事:呼氣值未達0.15(mg/l)、抽血值未達0.03%:(1)原則上不移送,如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確實不能安全駕駛,有移送必要時,應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5條規定,向轄區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2) 呼氣值達0.15(mg/l)、抽血值:達0.03%:移(函)送。 「酒駕修法」改了什麼?包含:同車者連坐罰、累犯需裝酒精鎖、懲罰性賠償等等並於108年4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嚴刑峻罰以達成對酒駕零容忍之成效,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專題演講中講座亦開放教職同仁與學生提問,不論從酒駕宣導及實務取締酒駕相關作業,仍至擔任刑警多年來心得與本校師生分享,學生亦熱烈回應王講座並詢問各種相關問題,讓本校師生收獲良多(訓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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