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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104年標售報廢之財產物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6
  • 資料點閱次數:898
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報廢之財產物品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報廢物品、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4年05月15日(五)10時00分正在本校簡報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10時00分正在本校簡報室開標。 三、領、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4年05月14日(四)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校(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六號-總務處,電話07-6152115)洽詢或至本機關網站http://www.myg.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請於104年05月14日(四)17時00分前,郵遞投標或專人送達本校(以本校收發室郵戳為憑),逾時寄(送)達者,恕不受理。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廠商得現場勘查,請先洽本校總務處陳小姐,電話07-6152115轉604洽詢,本校自104年05月08日起至05月14日止上班日至現場勘查,每日10時00分及14時30分協助廠商現場勘查說明,不另於其他時間現場勘查,未至現場勘查者如有錯誤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五、得標廠商應至遲於104年05月20日前至本機關出納或指定之金融機構一次繳清價款,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本校除沒收保證金外,並得通知次得標廠商於指定之限期內按最高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將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廠商應於繳清價款次日起3日內(不含假日)自備機具、車輛、人工,至本校指定處所載運標的物,並應至遲於104年05月29日(五)前(不含假日),將所有標的物載運完畢,不得挑選標的物載運或藉故不清運,亦不得藉故拖延或延期,如逾期達3日以上不清運完畢者;將依投標須知第十三點規沒收保證金。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站公告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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