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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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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廢品變賣(100-2)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6
  • 資料點閱次數:1056
公 告 主旨:變賣本校報廢物品一批。 依據:總務處100年09月20日簽呈案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詳如附件清單。 二、 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0年11月24日17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校(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六號)洽詢,領取投標標單、封及投標。於開標當日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逕赴開標地點參與開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0年10月25日上午10:00時,於本校 會議室進行開標程序。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11月22日10:00洽本校安排查看。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00年12月2日(開標之日起七日內)以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開標後得標人,由本校按現場實際狀況交付標的物。 七、本批標售之標的物,置放於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和技訓地下室並無電梯可利用,請得標廠商自行以人工方式搬運下樓。 八、本批標售之標的物,請廠商依變賣清單和現場實際狀況一次全部搬運連同秤重,計算應繳價款。底價金額:新台幣每公斤 15.2 元。 九、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限以票據繳納。 十、 繳納後其收據得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保證金為非現金,存至 本校帳戶:明陽中學301專戶 收款人帳號: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仁大分行 :0120-6050-027 收款人戶名:明陽中學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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