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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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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推行認輔志工制度實施計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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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推行認輔志工制度實施計劃 一、 依據: (一)依法務部九十年八月十六日「法九十矯字第001303號」函件指示「加 強本部所屬矯正機關兒童及青少年收容人輔導工作企畫案」內容辦理。 (二)明陽中學輔導處九十學年度輔導工作實施計劃。 二、目的: (一)為配合國際志工及法務部獄政改革計劃辦理。 (二)招募各界熱心公益志工及延聘優秀宗教或慈善團體人士加入本校認輔 志工行列,協助學生心智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以落實認輔工作。 三、主辦單位:輔導處。(聯絡:07-6152115轉212楊明偉組長)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 五、實施辦法: (一)認輔志工之遴選: 1.公開招募各界熱心公益志工及延聘優秀宗教及慈善團體人士擔任 之。 2.由本校教職員工推薦適當人選。 以上熱心認輔志工,經本校輔導處提供名單建請校長核准後聘用之。 (二)一對一認養方式之編配方認輔志工及學生:由輔導處編配,每位認輔志 工以認養一位學生為原則。 (三)接續輔導:學生出校後之生活輔導。 (四)認輔對象:本校學生。 (五)認輔志工輔導方式及注意事項: 1.認輔方式: (1)個別輔導:定期與受輔導學生進行個別晤談,每次三十分鐘認輔 志工可視情況需要自行調整。 (2)函件輔導:以信件方式進行函件輔導,至少每兩個月一次。 2.注意事項: (1)參加校內、外認輔志工輔導知能研習及個案研討會。 (2)參加輔導處舉辦認輔志工聯誼、問題討論及經驗分享。 【附註;注意事項〈1〉和〈2〉,對於偏遠或函件輔導志工可彈性選擇參加】 (3)來校輔導志工請摘要記錄受輔學生輔導內容(由輔導處提供表格)。 (4)認輔志工輔導期間得妥善保管學生資料,並遵守保密倫理。 六、獎勵:輔導處於學年結束時對績優認輔志工公開表揚。 七、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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