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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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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績優志願服務志工評鑑辦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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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績優志願服務志工評鑑辦法 一、主 旨: 為激勵熱心推展志願服務志工,並配合政府舉辦志願服務活動之表現優異之志願服務人員,鼓勵並肯定其對志願服務工作推展之努力。 二、主辦單位:輔導處 三、評選對象:本校志工 。 四、評鑑標準:表格如附件 (一)熱心推展志願服務,經常參與各項活動,受本校肯定及好評者。 (二)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工作、造福人群,有顯著事蹟者。 (三 )表現不優者,經審查屬實者將取消其資格。 五、評審程序: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就推薦資料進行初評及實地查訪,篩選符合條者。 (二)複審:由校長評審,就初審合格者予以審查。 六、獎勵: (一)當選志工經評定後,除個別通知外,並公開舉行頒獎典禮。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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