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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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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共同辦理法治教育暨法律諮詢 宣導課程講座,主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及實務介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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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共同辦理法治教育暨法律諮詢宣導講座,主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及實務介紹,由該分會延聘律師賴俊佑擔任講座,於本(111)1011(星期二)1455分至1640分假本校禮堂辦理,是日參與講座課程活動教職同仁59名及學生46名共計105名參與課程講座。

    課程目標:1.以增進收容學生及教職同仁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法治教育觀念。2.強化收容學生及教職同仁法學素養、透過法令規章及實務介紹,認知法律課程宣導。3.期許收容學生及教職同仁建構守法、反毒觀念。4.建構勿好奇吸毒,勇敢向毒品說「不」,違法販毒、施毒罪與罰法律概念。

    首先,律師賴俊佑講座介紹法扶基金會成立的法源依據、設置的目的及成立的情形:法扶會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簡稱,依據法律扶助法第3條第1項設立;為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組織,目的是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依各地方檢察署設立分會,例如:橋頭地檢署設立法律扶助基金會橋頭分會。

    律師賴俊佑講座從事律師工作多年以實務經驗及法律觀點說明課程內容,授課主題:1.說明109111年主要修法重點。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處罰、減刑規定適用、「5年內再犯」吸毒者罪則規定。3.常見實務案例說明與介紹。

    藉由實務案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內容說明:1.毒品案件重罪重懲、遏止新興毒品的散播。2.放寬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之期間,制度之適用時機緩起訴處遇模式之多元化。3.修定減刑條件,被告須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方可輕減刑。4.111年增訂第12條第3項,因供自己施用而犯12條第2項,且情節輕微者,其法定刑較輕等修法重點及目前罪罰。賴律師授課內容精彩、簡潔、豐富,全體教職同仁、學生認真聽講收獲滿滿(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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