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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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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與高雄法扶基金會橋頭分會共同辦理法治教育暨法律諮詢主題「反詐騙」宣導講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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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與高雄法扶基金會橋頭分會共同辦理法治教育暨法律諮詢,本次主題「反詐騙」宣導課程講座,由橋頭分會延聘李承書律師擔任講座,於本(111)920(星期二)1455分至1640分假本校禮堂辦理,是日參與演講活動教職同仁76名、學生66名共計142名參與課程講座。

    課程目標:以增進收容學生及教職同仁對於反詐騙、詐欺防制,強化收容學生法學素養、透過法律觀點認知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罪及罰則課程宣導。課程成果:期許收容學生內化守法、防治觀念,建構防範詐騙集團所為之行動與模式,不再輕信詐騙集團技倆。

     首先,律師李承書講座介紹對於詐騙、詐欺行為在刑法第三十二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有關詐欺為第339條、第339-1條、第339-2條、第339-3條、第339-4條:1.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是什麼?詐欺罪大致上分有「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罪、準詐欺罪」3種,因應詐騙手段的不同而定有不同罰責,且連「未遂犯」都會面臨刑罰。2.法律上有以下5點會構成犯罪,且這5項刑法詐欺罪構成構成要件須具貫穿的因果關係,才會成立:施以詐術。不實資訊。財產損害。有不法意圖。犯罪故意,包含共犯正犯為犯意聯絡、行為分擔。3.刑法詐欺有幾種?分別是哪些罪責?包含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等刑期與罰金的說明。

    其次,介紹法扶會依法律扶助法第3條說明,設立依據:依據法律扶助法第3條第1項設立,主管機關:法扶為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組織,目的是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法律扶助立法目的法律扶助法第1條:1.保障人民訴訟權益。2.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3.必要之法律扶助。全國各縣市均設有分會,目前共有22個分會佈於全國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

    律師李承書講解內容豐富並說明許多案例與解析,同學們也紛紛提出許多問題了解目前法律規定,此次授課讓本校師生對反詐騙認知助益良多,以期不再有人因受騙而財產損失(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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