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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陽中學: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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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護人)得利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方式辦理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7
  • 資料點閱次數:320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為降低染疫風險,律師(辯護人)得利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方式辦理接見。

二、惟禁見被告不適宜辦理行動接見,故以現場隔屏()或遠距接見等方式辦理,以避免違反禁見制度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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